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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,对这一时期的课程改革提出了明确意见。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
课程体系,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、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“大
一统”课程模式。同年 10月,政务院颁发了《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》,重
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,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,取消初高两级分段
制,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,分初高两级,各三年。
第二次课程改革(1953—1957年)。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,1953年我
国开始执行“一五”计划,教育势必紧跟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动。
1953年 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 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
教育工作会议,吹响了新一轮教育改革的号角。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
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、巩固和发展中小学。这一时期的课改存在的问题
是: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,但模仿苏联的痕迹仍很深;
课程变动过于频繁,教材又跟不上需要,致使教学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教学
计划执行;部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,课程设置不尽合理。
当时课堂表面是“满堂问”,甚至是“满堂转”,实际已经变成了“满堂
灌”,基本是“注入式”。
第三次课程改革(1957—1963年)。这一时期,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
立,国民经济健康发展,国泰民安。1957年 2月,毛泽东主席作了《关于
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的报告,提出:“我们的教育方针,应该使
受教育者在德育、智育、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,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
有文化的劳动者。”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教育方针,在教育部的周密部署
下,又掀起了课程改革的新浪潮,历经了三个阶段。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
了新的动向: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;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;实行了国定
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;重视地方教材、乡土教材的编写。
第四次课程改革(1964—1976年)。1961—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,虽
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,但仍存在一些问题,如某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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